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2年12月10日起,调整中心城区道路重中型货车交通管制规定,现通告如下:
1.闽东中路(西起塔山路国泰路口,东至福宁路水岸阳光路口);
宁德军分区环岛(不含)以南、万安路(不含)以北、鹤峰路(不含)以东、福宁路(不含)以西内的区域。
三、以下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7:00-9:00、17:00-19:00)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1.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非新能源牌照的重中型货车(含各类专项作业车);
2.新能源牌照的重型货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禁止通行,其余时段和路段不限行(24小时禁止通行的道路除外);
1.军队、公安、消防、医疗急救、工程救险等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不受通行限制。
2.城市管理部门养护车、环卫车、园林车等专项作业车辆正常作业时,不受通行限制。
1.因重点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民生物流等需要进入限行区域、路段的车辆,可通过交管“12123”APP平台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原《宁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心城区重中型货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的通告 》《关于调整市区重中型货车禁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的通告》《关于调整宁德市中心城区新能源纯电动重中型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自2022年12月10日0时起废止。
3.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车辆限行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本通告有效期3年,并由宁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宁德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日